录取规则
1、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在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的基础上,以分数、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对加分或减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4、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贯彻招生“阳光工程”,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录取。
6、学院成立有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高考院校库分数线统计时包含了特长生分数,因此最低分和平均分可能与院校公布数据不一致,请以各高校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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