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热门城市 | 全国 北京 上海 广东

华北地区 |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东北地区 |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东地区 |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华中地区 | 河南 湖北 湖南

西南地区 |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西北地区 |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华南地区 | 广东 广西 海南

  • 微 信

    关注高考帮公众号

    (www_gaokao_com)
    了解更多高考资讯

  • 家长帮APP
  • 所属资料仅支持在高考帮APP上查看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同类型大学推荐: 北京师范大学 西南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与它对比过的高校>>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1.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2.按照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3.如果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则按志愿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4.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报考要求择优录取。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3)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确定专业。对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5)美术本科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6)体育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7)学前教育专业根据《重庆市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规定,在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按志愿顺序和文化成绩高低进行录取,如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分录取专业测试合格考生。

    同类型大学推荐: 北京师范大学 西南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与它对比过的高校>>

    高考院校库分数线统计时包含了特长生分数,因此最低分和平均分可能与院校公布数据不一致,请以各高校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如果您发现网页当中的任何错误,欢迎发送邮件(zhangran@100tal.com)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更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