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职业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第二条 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招委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第三条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是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国家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内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3419。第四条我校今年面向全国按国家统招计划招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二OO六年秋季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管理体制内运行,并按照国家下达的跨省招生生源计划数(详见各省印制的《高考报考指南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同时自主招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二OO六年秋季主要招收自学助考(本、专科)、中等教育(三年制)学生。欢迎广大学子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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