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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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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综合考察考生德、智、体等素质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不加试口语。小语种新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在考生志愿中填报我院。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分值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录取批次为专科二批。我院对江苏考生的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D”。  2、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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