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考生的投档成绩需在区招考院划定的高职专科普通批A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第十三条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根据《广西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设置及投档模式方案》(桂教委〔2009〕8号)精神,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和一次性原则,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高考院校库分数线统计时包含了特长生分数,因此最低分和平均分可能与院校公布数据不一致,请以各高校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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