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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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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规则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按考生报考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即先录取本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进档考生,按其专业志愿先后,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相应专业,将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学院不拒收补填志愿的合格考生。  3、艺术类专业考试与录取原则  (1)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我院编导类各专业将依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3)按行业要求,请色弱、色盲的考生慎重填报美术类各专业。  4、报考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酒店管理方向)、文化事业管理(旅游管理方向)专业的考生须无传染性疾病。  5、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6、各专业的录取均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7、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8、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  9、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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