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规则 1、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分数(含各类加分)从高到低,并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学院艺术专业考生按照60%(专业课成绩)
高考院校库分数线统计时包含了特长生分数,因此最低分和平均分可能与院校公布数据不一致,请以各高校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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