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文件规定; 2、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录取原则; 3、投档比例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 4、凡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达到或超过我校招生人数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达不到我校招生人数时,除全部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外,参考志愿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并确定专业; 5、按志愿投档到我校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根据文科综合成绩、理工类专业根据理科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并确定专业,实施科目改革的依据选考科目; 6、对艺术、体育等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查验有关证书; 7、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高考院校库分数线统计时包含了特长生分数,因此最低分和平均分可能与院校公布数据不一致,请以各高校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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