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录取规则: 秋季高校招生: (1)调档比例按1:1.05以内。 (2)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3)政策性加分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4)优先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同一志愿下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按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外省市录取规则: (1)对按平行志愿录取的各省市,按各省市教委规定的调档比例投档;对按非平行志愿录取的各省市,调档比例按1:1.2以内。 (2)政策性加分按照各省市教委有关规定执行。 (3)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在上线的报考我学院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次类推。 (4)按报考我学院的专业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若全部志愿仍未录满,则录取调剂志愿考生,直至录满为止。 (5)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高考院校库分数线统计时包含了特长生分数,因此最低分和平均分可能与院校公布数据不一致,请以各高校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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