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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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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规则

      1、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50%以内。  2、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①按考生志愿先后、考试分数高低排序确定;②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级差控制在2-5分之间,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任何专业但本人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高考分为准。在高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5、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地省(市)级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将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6、对于江苏考生的进档后排序规则,采取“先分数后等级”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7、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时,对文化课与专业课同时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课的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文化课的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8、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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