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为120%,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进校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确定录取专业时,根据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调剂录取。 第十六条不设男女性别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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