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能全面考核,在各省(市、区)招生办统一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报考我院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3、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4、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高考院校库分数线统计时包含了特长生分数,因此最低分和平均分可能与院校公布数据不一致,请以各高校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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