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录取调剂考生。 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根据各省招办提供的生源情况,一般按招生计划数100%提档。 (1)文史、理工类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学院将根据考生志愿情况和专业资源情况与生源省招生办协商,最大限度地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高考院校库分数线统计时包含了特长生分数,因此最低分和平均分可能与院校公布数据不一致,请以各高校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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