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校名全称: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院校国家代码:13256法人代表:陈伯山 二、学院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桂林南路 邮政编码:435003 三、办学类型:湖北师范学院按教育部要求设置的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四年制本科及三年制专科 四、招生计划: 面向天津、河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陕西、贵州等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1750人,其中本科870人,专科880人。 五、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工作由湖北师范学院领导和监督。学院成立由校本部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文理学院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作限制。 3、我院不设学校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一视同仁。 4、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5、进档考生的专业依考生的志愿安排,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到第一志愿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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