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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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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第十一条2010年学校招收本科生3500人,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计划和批次按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招办)公布的执行。1.实行部分专业按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入学一年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等,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按类招生的类别及专业有:电气信息类:软件工程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法学类:法学专业和知识产权专业;物理类:应用物理学(新能源方向)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环境科学类:环境科学专业、生物技术专业;化学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制药工程;教育学类:应用心理学专业(师范)、教育技术专业(师范)。其它专业仍按专业招生,学习一年以后,学生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到其它专业学习。2.成立经亨颐学院。新生进校后,学校将选拔文、理科各40名进入经亨颐学院文理实验班培养。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艺术教育等专业(含各专业方向)的部分招生计划,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主要用于上线考生不足4名的专业或专业方向的预留计划。如有文化、专业合格的考生填报,我校将分省按专业或专业方向投放1名计划。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第十四条专业录取原则:1.文、理科专业:按专业级差方式投档,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分为2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分为1分,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2.艺术、体育类专业(含相应的专业方向):(1)音乐学、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专业:浙江省: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龋其它省份:对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龋(2)美术学、艺术设计和绘画专业:浙江省: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或校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龋其它省份:对湖北、河北和山东省的考生(不含报考书法专业的考生),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对参加我校专业校考且省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龋(3)艺术教育专业:浙江省:对取得我校艺术教育类专业加试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志愿以浙江省音乐、舞蹈或美术专业统考综合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未取得我校艺术教育类专业加试合格证的考生,不予录龋其它省份:对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龋(4)体育类专业:浙江省: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龋其它省份:对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龋(5)综合分计算办法:浙江省舞蹈学的综合分=文化总分×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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