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师范)|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具备在文化馆站、文艺团体等从事教学与音乐管理的人才,或在中小学和中等学校从事音乐教学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主要课程: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基础和声、钢琴、钢琴即兴伴奏、声乐、声乐与理论、中外音乐史、中外音乐欣赏、曲式与作品分析、合唱与指挥、歌曲写作、音乐学概论、音乐教育学、音乐美学、艺术概论、形体与舞蹈、计算机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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