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五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各环节工作的畅通,高质量的完成招生任务。第十六条学校调阅学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个别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第十七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十八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补充规定(特别注意医学专业的特殊要求),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九条学校除护理学专业外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学籍审查,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学生的批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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