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量衡德智体美,择优录龋第十七条本科专业在第二批本科A录取分数线上录取;专科专业在第三批专科A录取分数线上录龋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录取各类考生。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龋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专科招生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龋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十条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龋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原则上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龋第二十一条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龋对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广东省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考生术科分上线,文化分从高到低排序。外省考生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时按校考术科成绩60%、文化成绩40%折算后从高到低排序。第二十四条对省招生办公示符合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加分条件的考生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龋在广东省内,报考我校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龋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内,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龋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高考院校库分数线统计时包含了特长生分数,因此最低分和平均分可能与院校公布数据不一致,请以各高校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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