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师范)(本科)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身心素质、较高的文化品质和科学素养、较强的音乐专业技能水平和学习能力,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热爱我国文化事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从事音乐表演、教学及社会音乐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视唱练耳、基本乐理、中国民族音乐、中国音乐史与作品赏析、外国音乐史与作品赏析、合唱与指挥、多声部音乐分析与习作、即兴伴奏、声乐、钢琴、器乐、舞蹈基础、器乐合奏课等。
(音乐表演专业分声乐方向和器乐方向,各自成班,课程基本相同;声乐方向必修钢琴,主修声乐;器乐方向必修钢琴,主修器乐,三年级选修声乐。)
注:为拓宽就业渠道,该专业均设教育学、心理学等教师教育课程。毕业时学生可选择到企业、事业单位就业,也可申请教师资格,应聘教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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