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热门城市 | 全国 北京 上海 广东

华北地区 |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东北地区 |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东地区 |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华中地区 | 河南 湖北 湖南

西南地区 |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西北地区 |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华南地区 | 广东 广西 海南

  • 微 信

    关注高考帮公众号

    (www_gaokao_com)
    了解更多高考资讯

  • 家长帮APP
  • 所属资料仅支持在高考帮APP上查看

    烟台大学

    同类型大学推荐: 北京大学 厦门大学 浙江大学 武汉大学 复旦大学 与它对比过的高校>>

    烟台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更好地保证烟台大学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烟台大学11066

      第四条 学校校址及环境:烟台大学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东临黄海,西依青山,风景秀丽。

      第五条 学校办学类型、层次:烟台大学是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博士生、硕士生、本专科生招生资格并具有相应学位授予权,是山东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首批立项建设单位”。

      第六条 学校创办时间及发展情况:烟台大学创建于1984年11月,经原国家教委特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共同选派教学、科研、管理骨干来校援建,把支援烟台大学 纳入长期工作计划。1990年成立了"北大、清华支援烟台大学建设委员会",由山东省分管教育的副省长任主任。"援建委员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指 导烟台大学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改革发展,使烟台大学有一个较高的办学起点和高水平的发展。1995年,学校顺利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水平合格评 价。1998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2007年,我校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为普通高 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依托培养单位。2012年获批成为“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首批立项建设单位”。

      第七条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3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5.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4亿元。图书馆总面积4.38万平方米,藏书191万册、电子图 书1508GB、电子期刊3.1万种,校园内建有千兆以太网。现有专任教师近1300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621人,具有博士学位者452人、 占专任教师的36%,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占专任教师的82%。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首届全国百名教学名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4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 计划人选4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2人,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6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9人,“山东省教学名师”9名。近300名国内外知名学者 担任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聘请兼职院士13名。

      学校现设有20个学院(部),46个研究院所,57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法、农、医、经济、管理、教育、艺术10个学科门类。拥有4个省级实 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4个省级品牌和特色专业;1门国家级精品课和1个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1门国家级精品课入选国家级精品资源 共享课,23门省级精品课;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教学团队。近年,学校先后成功进入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 划”,拥有2个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被评为2013年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学校现有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涵盖146个硕士招生专业(领域)。拥有 7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基地,1个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2个国家技术转移中 心,1个强化建设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山东省民族问题研究中心,7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平台,1个省级 研究院,1个省软科学研究基地,1个省级大学科技园。现有全日制学生2.6万余人,本科生源涵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学校坚持面向世界,实行开放办学,注重发展国际间的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是获准接收外国留学生及可以邀请外国文教专家的院校之一。先后与20个国家和 地区的80余所院校和学术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韩国、日本、美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友好院校开展本科、硕士层次的联合培养项目,与美国、韩国、挪 威等大学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挪威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法国昂热大学、西天主教大学合建卢瓦尔孔子学院(昂热),校内设有汉语水平考试 (HSK)、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和剑桥商务英语等级考试(BEC)等考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烟台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及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5-6901713)。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2014年本、专科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

      1、外语类专业、法学专业(中美合作办学)和国际商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2、轮机工程专业、航海技术专业等航海类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因专业培养要求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因部分课程为英、汉双语教学,考生外语语种最好为英语,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要求

      1、轮机工程专业、航海技术专业在山东省各招收女生5名,其余计划均为只招收男生;

      2、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航海类专业的考生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文件中海船船员体检的要求。其他专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其他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相关要求,按照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 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 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5、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依据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6、外语类、中外合作办学类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报考外语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相关专业考生要求必须参加英语口试,除投档成绩外,同时参考英语单科成绩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7、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

      8、建筑学专业新生在报到入学后学校将测试美术,基础较差者需按照有关规定适当调整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山东省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和种类: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烟台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烟台大学”。

      第十八条 奖学金: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1、新生入学奖;

      2、学年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防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学校奖学金。“圣凯奖学金”、“明波奖学金”、“金佳园科技奖学金”、“绿叶制药奖学金”等各项社会奖学金以及各学院单项奖学金。

      第十九条 贫困学生扶助措施

      学校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奖、贷、补、助、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特困生减免学费”等方式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证不让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烟台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烟台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902653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烟台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64005

      E_mail:ytuzsb@ytu.edu.cn

      网址:http://jwc.ytu.edu.cn/zb/

    同类型大学推荐: 北京大学 厦门大学 浙江大学 武汉大学 复旦大学 与它对比过的高校>>

    高考院校库分数线统计时包含了特长生分数,因此最低分和平均分可能与院校公布数据不一致,请以各高校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如果您发现网页当中的任何错误,欢迎发送邮件(zhangran@100tal.com)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更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