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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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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定位,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国际代码:11318,省属、全日制、师范类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条 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现有枫林、红角洲、泰豪三校区。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生,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六条 学校设有“师范”、“职教师范”和“非师范”三大类专业。

      “师范”专业的学生,进校就读后,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也可申请选择应用类培养方向。标注了“含职教师范”的专业,是指该专业增加了以培养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师资为主要目标的师范类培养方向,录取此类专业的学生,进校就读后,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市场需求,选择方向,分流培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纪委书记及纪检、监察审计室、招生就业工作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认真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校招生简章,或登录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教育部规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以下统称高考文化成绩)为文化排队依据;认可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优惠和降分的提档政策,但均不计入高考文化成绩。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原则:同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志愿优先,分数排队”的原则,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对不能满足的再安排专业第二志愿,以此类推,直到录满为止,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一) 文理类: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排队。

      (二) 体育类: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产生的投档分排队。

      (三)艺术类:

      1.对认可生源省艺术统一考试成绩的,根据生源省投档规则产生的投档分排队;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取得我校相应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证,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队,综合成绩测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高考文化总分+校考专业成绩×70/校考专业总分。

      2.专科层次,考生须参加生源省艺术类统一考试,并取得专科专业合格证,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产生的投档分排队。

      (四)少数民族预科:预科录取时,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预科培养结束,学校按照《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专业安排实施方案》安排专业。

      (五)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3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简章》执行。

      (六)江西省“职教本科班”(即,“三校生”):根据江西省投档规则产生的投档分排队。

      (七)农林类、国际合作项目,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产生的投档分排队;

      (八)部分专业除遵循上述相应原则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外语类(英语、日语、翻译)本科专业:英语科目高考成绩须在100分(含)以上,且英语口语测试成绩良好(按百分制计为80分)(含)以上;或英语科目高考成绩须在120分(含)以上,且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及格(按百分制计为60分)(含)以上。

      酒店管理本科专业:女生身高158CM(含)以上、男生身高170CM(含)以上。

      中英合作项目本科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科目高考成绩在100分(含)以上,未达到此要求的,进校后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补习。

      第五章 招生体检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审核考生体检信息,体检达不到录取标准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六章 报到注册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凡在学校规定并公布的期限内无故未来报到的,视其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其德智体综合情况进行复查,经核实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舞弊行为者,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发现有身体原因不适应就读专业的,调整就读专业;不能满足正常就读的不予注册学籍。

      第七章 资助、奖励

      第十七条 为保证家庭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实行了“奖、免、助、贷、补”和“接受社会捐助”的资助体系。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了新生高考成绩和综合素质两类奖学金,具体办法见《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价格收费,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招生相关的费用可在“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就业网”上查询。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通讯地址:南昌市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邮编:330038;办公电话(兼传真):0791-83835961;学校网址:http://www.jxstnu.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jxstnu.edu.cn/zjc/hb_zs。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于2013年5月修订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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