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一、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权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和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法学教学、科研工作的高级人才。
二、学制:四年。学位: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三、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法制史、刑法学、刑事诉讼法、民法学、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合同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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