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S)
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能够在高等和中等学校从事音乐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二、学制:四年。 学位: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三、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主干学科:艺术学、教育学。主要课程: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多声部音乐分析与习作(和声学)、多声部音乐分析与习作(曲式与作品分析)、多声部音乐分析与习作(复调)、多声部音乐分析与习作(配器)、形体课、声乐、钢琴、外国音乐史及名作赏析、中国音乐史及名作赏析、中外器乐、合唱与指挥、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学、中国民族音乐、外国民族音乐、音乐美学、艺术概论、音乐论文写作、电子琴伴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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