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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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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本科生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 元;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会计 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 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 学年35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4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绘画专业学费 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 年35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 学年350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 每学年35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200元;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科 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400元;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200元;应用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中外合作 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 元;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物流管理(专升本)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 元;

      专科专业: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工商企业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 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 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商务经济)、英语、俄语(俄英双语)、电气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自动化)、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俄语)、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专科(高职)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3.外语类专业口语加试要求:英语、日语(旅游)、俄语(俄英双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俄语)专业需参加高考外语口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 录取。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区)确定的分数线,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录取时,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5%调阅考生档案。 2.录取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进档考生所报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对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 档成绩,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3.相关专业单科录取成绩要求:英语、日语(旅游)、俄语(俄英双语)专业,要求外语单科分数不低于100分。 4.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环境设计、绘画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考生省统考成绩必须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 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吉林省: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其他省份: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 ×3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5.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 取。 7.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录取原则: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2014年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8.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专业成绩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 课+文化课。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zsb.cc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联系电话:0431-85250087

      联系人:丁锐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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