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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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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华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北华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滨江东路399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北华大学具有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北华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工程 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包装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社会学专业学费标准为 每生每学年44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 每生每学年5940元;雕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94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会计学专业学 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医学影像学专业学费标 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 年5060元;预防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电子信息科 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软件 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汽车服 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应用统计学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 学年6820元;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 元;教育技术学(网络与数字媒体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 每生每学年3850元;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历史学(历史文化产业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 生每学年3850元;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交通运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50元;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食品科学 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木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5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 学年3850元;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840元;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护理学(中外合作 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专科专业:

      机 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600元;会 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初等教育(音乐)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10元;初等教育(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10元;初 等教育(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初等教育(语文)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初等教育(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630元;初等教育(计算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英语专业(含师范)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含)。

      2.日语专业、朝鲜语专业、俄语专业(含师范)、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含)。

       3.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小学教育专业(师范)、学前教育专业(师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电气工 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材料成型及 控制工程专业、工业工程专业、工业设计专业、体育教育专业(师范)、运动训练专业、初等教育专业(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4.报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含)。

      5.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含)。

      6.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护理学类(护理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1.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应在170cm以上(含),女生身高应在160cm以上(含)。

      2.报考护理学专业、护理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师范)的考生,男生身高应在170cm以上(含),女生身高应在158cm以上(含)。

      3.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体貌端正,口齿清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北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档,调档比例执行各省相关规定。

      3.对按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专业计划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4.专业录取时,根据高考成绩和所报专业顺序划分专业。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在第二、三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

      5.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6.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7.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择优录取。

      8.录取新生体检标准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9.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0.部分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学、雕塑、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产品设计专业,吉林省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专业课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运动训练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专项测试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和工业工程等三个专业按“机械类”招生。报考和录取时不分专业,入学两年后划分专业和专业方向。

      12.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物流管理和旅游管理等五个专业按专业招生、按工商管理类培养,两年后有5%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可在以上五个专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

      13.统计学、应用统计学专业按“统计学类”招生。报考和录取时不分专业,入学后培养过程中划分专业和专业方向。

      14.翻译专业,入学后即进行英语、日语和朝鲜语三个专业方向分流培养。

       15.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英国提赛德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引进英方大学的部分专业课程、教 师、教材,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学生修读相关课程合格,毕业后颁发北华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 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北华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满足项目要求的学生可在学程后两年或后一年申请到英国提赛德大学学习,修读相关课程合格,毕业后颁发北华大 学毕业证书和英国提赛德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同时,符合北华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北华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16.护理 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芬兰于韦斯屈莱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引进芬方大学的部分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双方 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学生修读相关课程合格,毕业后颁发北华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 位,颁发北华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满足项目要求的学生可在学程后两年或后一年申请到芬兰于韦斯屈莱应用科技大学学习,修读相关课程合格,毕业后颁发北华大学 毕业证书和芬兰于韦斯屈莱应用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同时,符合北华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北华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满足相关要求的学生可 向芬兰国家健康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国际注册护士资格证书(简称:RN证书)。

      17.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 课考试的省份,必须具有其户口所在地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资格,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并合格;我校未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 试的省份,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并获得合格资格。

      18.报考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取得吉林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资格,可报考初等教育专业(美术);取得我校及其他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资格,可报考我校初等教育专业(音乐)。

      19.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份2014年高考报名,通过我校的资格审查,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合格。

      20.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份2014年高考报名,通过我校的资格审查,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及所在省份审核合格。

      21.初等教育专业(语文)、初等教育专业(数学)、初等教育专业(英语)、初等教育专业(计算机)、初等教育专业(音乐)、初等教育专业(美术)、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等专业均为师范类专业,由北华大学师范分院培养,办学地点在北华大学师范分院。

      22.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beihua.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滨江东路3999号

      邮政编码:132013

      联系电话:0432-64608596、64608592(传真)

      联系人:北华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电子邮箱:bhdxzsb@126.com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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