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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林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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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林业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东北林业大学,法定住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与国家林业局共建、教育部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211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

      第五条 学校是一所以林科为优势,以林业工程为特色,农、理、工、经、管、文、法、医、艺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在内的各类、各层次高级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开展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具体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地方招生政策;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来源计划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 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科学合理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 则和办法;

      (三)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四)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咨询工作;

      (五)负责学校各类招生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八)负责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

       第七条 学校2014年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政策、报考条件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 有关文件执行,各专业学费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按不同标准收取,具体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 公告。

      第八条 学校预留计划使用包括录取面向县及县以下中学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的考生、录取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必 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于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增加计划必须在批次投档之前投放,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在录取过程中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为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最高不超 过120%,在此范围内,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东北林业大学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专业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艺术类专业除外)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 剂,将调剂到相应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对于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艺术类专业除外)也按投档分数录取和确定专业。

      江苏省考生测科目详见我校2014年在江苏省招生计划。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B+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当投档分数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采用专业志愿清方式。

       第十三条 2014年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河南、河北、山东、湖南、江苏和西藏1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考生文化课需参加全国统一高 考,高考文化课各科考试成绩均记入总分,单科成绩无小分限制。我校艺术类专业不组织学校单独考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术科 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专业本科合格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线上,学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录取。江苏省考生文化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第十四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高水平运动员、面向县及县以下中学农村户籍学生专项 自主选拔等类型招生计划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入校报到时必须签订“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第十五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学校根据国 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制定了《东北林业大学招生体检要求》作为录取体检标准,具体详见《东北林业大学招生 体检要求》(附后)。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建议英语考生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十八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修读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修满学分,其他条件达到毕业要求,可准予 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已获得毕业资格的本科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东北林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 作细则》可获得学士学位及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东北林业大学。

      证书种类:学位证书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颁发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印制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多元化资助服务体系,依据有关规定设立了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50040

      招生咨询电话:0451-82190346、82192351、82190904、82192213

      学校网址:http://www.nef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nefu.edu.cn

      电子邮箱:nefuzsb@126.com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教育部最后审核为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附件

      东北林业大学招生体检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学校专业培养要求,招生专业对考生体检条件提出如下要求: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技术(基地班)、动物医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 护区管理、动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林学、林学类(成栋实验班)、园林、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交通运输、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 专业外,还包括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公共事业管理、农林经济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 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 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交通运输、交通工程、森林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林产化工、林学、森林保护、园林、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动物科学、环境 科学、旅游管理、土木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城乡规划、土木工程、风景园林、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 艺、森林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林产化工、林学、林学类(成栋实验班)、森林保护、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动物科学、环境科学、园林、材料化学、交通 运输、交通工程、动物医学专业。

      5.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机械 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城乡规划、土木工程、 风景园林、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交通运输、交通工程、物流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包装工程、森林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林 产化工、林学、林学类(成栋实验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工业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森林保护、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动物科 学、动物医学、园林、法学、社会工作、政治学与行政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环境科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基地班)专业。

      6.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社会工作、政治学与行政学、英语、日语、俄语、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专业。

      7.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法学专业。

      学校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体检要求和不宜就读考生不能在本专业进行正常学习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本要求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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