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规则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2、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志愿优先,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然后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分数优先。3、专业安排办法:以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分配(即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及总分依次安排专业),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参考考生专业志愿及有关单科成绩调配到其它专业(不愿调配的考生予以退档)。4、根据专业特点对与该专业有密切关系的单科成绩要有适当的要求。5、投档成绩相同时,以外语成绩及拟录取专业相关单科成绩排队。6、美术类(含书法方向)、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达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类专业在文化课达线后按专业成绩分行当排队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高考院校库分数线统计时包含了特长生分数,因此最低分和平均分可能与院校公布数据不一致,请以各高校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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