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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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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北京师范大学在江西省、吉林省、四川省、重庆市、福建省、河南省、山东省、广西、云南省、山西省、黑龙江、湖北省是提前批录取。另有招收免费师范省的省份全部是提前批录取:湖南、安徽、内蒙古、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上海、广东、海南。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见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http://admission.bnu.edu.cn/

      加分政策

      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进行提档,根据实际考试成绩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二次选择管理办法

      (2005年3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加强因材施教,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二次选择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成立校、院系两级工作组。学校工作组由主管校长、教务处正副处长、学生处处长等组成;院系工作组由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务员等相关人员组成。

      二、专业二次选择工作于每学年春季学期组织一次,过期不再办理。

      三、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不含定向生、体育类、艺术类特招生)可申请专业二次选择。转专业学生在原年级学习还是降级学习由院系酌定,原则上二年级学生须降级学习。

      四、在校期间有违纪记录的学生不得申请。

      五、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原则上不低于该专业学生人数的5%。接收条件由各院(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以及院系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六、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春季学期须在原专业学习,秋季学期开始修读转入专业的课程。学生在原专业取得的学分,由转入院(系)根据教学计划重新确认,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外学分均计入公共选修课学分。

      七、工作程序

      1、成立院(系)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工作组成员、接收条件、接收人数、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试时间等。

      2、教务处汇总各院(系)工作计划,经学校工作组审议通过后上网公布。

      3、各院(系)组织咨询、报名。申请者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专业二次选择申请表》,院(系)将申请表汇总并签署是否同意转出申请意见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接收院系。

      5、接收院(系)组织考核、筛选,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6、教务处对各院(系)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后送学校工作组审批。

      7、学校工作组讨论批准后,上网公布名单。

      8、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凭学生处的《转专业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八、下列情况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及拟转入院(系)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工作组审批。

      1、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因工伤事故、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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