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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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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第十七条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身体健康的考生。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二十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院按照生源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第二十一条我院招生分四个批次(山东省):本科一批(艺术类本科专业)、本科二批(文理类本科专业)、专科一批(艺术类专科专业),专科二批(文理类专科专业);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考院的报考指南的公布为准。第二十二条录取原则:(1)我院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办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综合素质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2)在录取专业方面,学校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并根据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新生入校后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将根据实际受理,并报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备案后予以调整。(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4)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录取时按文、理科分别投档录取,艺术类不分文、理的省份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根据考生取得的各省艺术类专业测试的联考成绩,并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及综合测评等,择优录龋各生源地具体录取原则:使用各省统考成绩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山东省按照文化课1:1.5投档,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河北盛河南盛黑龙江省等省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江苏省按照文化课与专业课的成绩总和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安徽省文化课与专业课比例3:7从高到低排名录龋如遇各生源省级招生办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第二十三条我院公共基础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我院开设德语专业,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不建议其他小语种考生报考我院。我院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第二十四条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美术基础,考生入校后要参加学院组织的美术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由考生自主选择转入相近专业学习。第二十五条为提高新生报到率,维护国家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我院可通过电话等方式与报考我院的考生联系,对拟录取的考生征求意见,对自愿放弃志愿的考生,我院可不予以录取,并将电子档案退回。因退档产生的计划缺额可用于录取其他考生。考生务必保证报考志愿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正确并处于服务状态。由于考生通讯不畅、回复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建议并欢迎报考我院的考生提前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备案。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并向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二十七条新生报到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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