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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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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二十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其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5%-110%。第二十一条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规定及投档顺序对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第二十二条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专业分数级差的原则(艺术类专业除外),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龋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学校认可国家政策性照顾加降分政策,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凡符合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龋第二十四条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学校以考生必考科目加学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学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龋在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第二十五条学校有部分本科专业分别按学科大类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基础课程,两年内根据学生志愿与学校办学实际实行专业分流。第二十六条自主选拔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且在本科提前批或本科一批的第一院校志愿报考学校,如专业服从调剂,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学校确保录龋专业安排办法:高考成绩加20分后参加专业选择。若加分后仍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报考学校自主选拔合格的考生,须将高考成绩通知单及院校第一志愿填报学校的高考志愿表等材料,于2011年6月30日前传真到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便学校准备相关录取资料。未按时传真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第二十七条免费教育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国防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定向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其中,通过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收的考生,本科毕业后须到西藏基层工作不少于5年。第三十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应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其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三十一条艺术类各专业的录取,在以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排序依据时,如果学校组织了校考,以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如果学校没有组织校考,则以参加省统测专业成绩为依据。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科成绩中任何一科为零分者,学校不予录龋(一)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艺术设计、绘画、雕塑、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视觉传达方向,应用技术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报考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的重庆市考生,参加重庆市音乐招生考试的专业成绩须达到学校单独划定的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龋(二)音乐学(非师范)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龋(三)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省统测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龋(四)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的50%和专业成绩相加所得总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50%)。(五)美术学(师范)专业的录取规则是: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六)对第二至五款所涉及的艺术类专业,在要求艺术类招生计划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文理科招生计划,依据录取规则分别排序录龋在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文理科文化成绩二本批次线为基准,对理科考生的文化成绩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文科考生一同按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理科生文化折合分=理科生文化总分×(普通文科二本批次线÷普通理科二本批次线)(七)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非师范)、美术学(师范)、体育教育(师范)、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60分(150分制);其余各艺术类专业的外语成绩要求视生源情况而定。(八)学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南方、北方考区及舞蹈学专业川渝考区的招生计划,根据考区生源质量情况确定,不作分省计划,录取时根据同一考区内的名次进行排序录龋考区招生计划可根据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第三十二条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投档(四川省按专业成绩投档),如没有计算综合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按专业成绩投档。录取时按投档成绩排序,兼顾单项成绩和其他特长,择优录龋第三十三条除国防生外,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其中,对考生身高的特殊规定如下: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体育教育(师范)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3米;音乐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0米。专业特别优秀者身高要求可适当放宽。第三十四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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