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规则1.分数优先,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2.如有同分,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科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3.上海市投档比例为1:1.05;外盛区投档比例按各盛区高招办规定执行;4.我院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也不设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高考院校库分数线统计时包含了特长生分数,因此最低分和平均分可能与院校公布数据不一致,请以各高校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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