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法律方面的知识与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事务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处理法律问题和法律事务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具备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处理问题的基本能力;
4、了解法学的最新发展动态;
5、熟悉我国法律和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主干学科
法学
四、核心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五、学制
四年
六、规定毕业最低学分
160学分
七、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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