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实务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具备金融、保险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保险领域从事营销、管理、产品开发等业务,并能够在银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实际工作的中级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通过三年保险专业课程的学习和保险实务训练,掌握保险基本理论,具备保险实务技能,具有保险从业任职资格,能在保险领域从事营销、管理、产品开发等业务,并能够在银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实际工作,能胜任核保岗位、理赔岗位以及保险中介、公估实务岗位。通过三年的学习,学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保险专业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2、熟悉国内外有关保险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准则;
3、具有处理保险业各类岗位业务的基本能力;
4、适应网络经济和开放经济的要求,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熟练运用一门外语,有较好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5、养成锻炼身心的良好习惯,身心健康向上。
三、主要课程
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学原理、保险学、财产保险、人身保险、海上保险、社会保险、保险经营与管理、保险营销、会计学、统计学、财务管理、投资银行学、财政学、经济法、保险法、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