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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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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第五条2009年我院将在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省(区)招收会计电算化等15个专业的1450名考生。第六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盛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龋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盛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七条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上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第八条招生按各盛自治区招生办有关规定按比例投档。第九条我院各专业无性别比例限制。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顺序录龋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盛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二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英语为我院外语教学语种。第十五条录取结果将在我院网站(www.sxcmvc.com)公布,考生可在录取工作结束后登录查询。同时,我院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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