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录取规则第五条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六条投档比例: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左右。第七条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无色盲、色弱。第八条外语语种:不限。无加试口语要求。第九条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优惠政策。第十条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高考院校库分数线统计时包含了特长生分数,因此最低分和平均分可能与院校公布数据不一致,请以各高校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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