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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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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规则

      第五章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招生对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二十一条招生外语语种: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因学院师资力量决定,小语种考生在入校后需改修英语课程。  第二十二条高考成绩达到专科(高职)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有意报考我院司法警务、监狱管理专业的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身高:男生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56厘米。  2、身体无明显残疾。  第二十三条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四条在高考成绩达到专科(高职)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教育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五条录取规则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采取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首先对报考我院的线上第一志愿考生,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前提下,学院有权依据考生成绩及综合素质等因素对专业进行微调。  第二十六条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七条我院认可山东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招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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