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九条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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