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431 二、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校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家湖东路111号(邮编:330100) 五、录取批次:按照各省(市、区)招办公布的录取批次。 六、录取规则: 1、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没有要求。即先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严格按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专业分配。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院艺术类考生必须是体检合格且通过我院艺术类加试的考生(或通过各省美术类专业联考),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七、招生科类及条件 1、招生科类:文史、理工及艺术类考生 2、我院招收学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4、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的规定加分予以认可。 6、英语专业需参加各省(市、区)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 八、收费标准:
高考院校库分数线统计时包含了特长生分数,因此最低分和平均分可能与院校公布数据不一致,请以各高校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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