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自然情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 第二条办学地点: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西线公路30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4—7年。 第六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9.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04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96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645.5万余元,图书18.9万册。 第二章计划特别说明 第八条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外语语种不限,理工类专业学生入学后所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第九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三章专业设置情况 第十条专业设置说明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科类授予学位门类030101法学四年文史法学110203会计学四年文史、理工管理学110202市场营销四年文史管理学110209W电子商务四年文史管理学020102国际经济与贸易四年文史、理工经济学080401测控技术与仪器四年理工工学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四年理工工学080602自动化四年理工工学08060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理工工学080304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四年理工工学08030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理工工学080302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四年理工工学081101化学工程与工艺四年理工工学070302应用化学四年理工工学081001环境工程四年理工工学080204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四年理工工学 第四章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情况 第十一条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印章,达到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即“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学费情况 第十二条学费收取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按照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和辽宁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见下表)。序号专业科类层次学费(元/年)1法学文史本科90002会计学文史、理工本科100003市场营销文史本科100004电子商务文史本科100005国际经济与贸易文史、理工本科100006测控技术与仪器理工本科90007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理工本科120008自动化理工本科120009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工本科1200010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理工本科120001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理工本科1000012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理工本科1000013化学工程与工艺理工本科1000014应用化学理工本科1000015环境工程理工本科1000016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理工本科12000 第十三条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第十四条奖、助学金:学校设立校内综合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
高考院校库分数线统计时包含了特长生分数,因此最低分和平均分可能与院校公布数据不一致,请以各高校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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