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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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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工程学院1年招生简章

    长春工程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工程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区宽平大路39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含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含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本科生,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位。

    我校与英国西苏格兰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和土木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被该项目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在我校注册,建立学籍档案。学习结束后,达到项目规定的学业标准,将获得我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经英方考核合格的,颁发西苏格兰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学习期间,经英方考核合格的,可以赴西苏格兰大学学习并建立学籍,达到英方学业标准的,获得英方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同时,经我校考核合格,颁发我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测绘工程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应用化学专业、地质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土木工程专业、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农业水利工程专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环境工程专业、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工商管理专业、工程造价专业、财务管理专业、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风能与动力工程专业、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建筑学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工业产品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公共艺术设计方向)、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土木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专科(含高职)专业:图形图像制作专业、软件技术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水电站动力设备管理专业、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第六章 招生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报考英语、计算机类、软件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国防生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可不受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只招收男生;国防生专业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对男生、女生有人数要求;其它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国防生身体标准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他考生身体标准执行教育部等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年修订)。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专科录取分数线。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满分150分的不低于100分,满分120分的不低于80分。

    2.为保证新生的整体素质,录取时,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

    3.顺序志愿投档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时,如情况相同,优先录取我校志愿在先的考生。

    4.安排专业时,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专业限制的条件,采取专业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在同一院校志愿中,如果考生所在省(区、市)只允许考生填报4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级差顺序为3分、2分、1分;如果考生所在省(区、市)允许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多于4个,则多出部分的专业级差为1分。专业第一志愿未能满足的考生,总分减去专业志愿级差后,专业二志愿可与专业第一志愿的其他考生同时排序,依此类推。在级差成绩并列的情况下,同一院校志愿投档时,按顺序查看数学、理(文)科综合的成绩,优先满足高分者;江苏省考生优先满足选修测试成绩(等级)高者,如选修测试成绩(等级)相同,则按顺序查看数学、语文的成绩。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顺序志愿投档后,平行志愿投档时,优先满足院校志愿在先者;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无法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5.同等条件下,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艺尖子、体育尖子、科技发明等获奖者优先录取。此外,符合教育部政策加分的考生,我校承认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的加分,录取时执行本条第3、4款的规定。

    6.报考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需要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区)组织徒手画考试,要求参加此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该专业的新生开学后将复试美术,不合格者,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学校统一将理科考生调整至土建类其他专业,文科考生调整至市场营销专业。

    7.填报艺术设计专业(工业产品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公共艺术设计方向)、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吉林省考生必须取得《吉林省2011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签发的《长春工程学院2011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否则,不予录取。

    8.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照综合分数[(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60%)+(文化课总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级差按我校普通类专业规定执行。如综合分数相同,优先录取素描成绩高者。专业考试成绩在所在省(区、市)考生中特别优秀的,优先录取。文化课单科成绩均不设最低控制线,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总分。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在我校录取原则外有特殊要求的,我校按其规定实施。

    9.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102号)文件规定。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分数线(文化课单独考试考生的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者,按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级差按我校普通类专业规定执行。

    10.普通类高考成绩超过所在省(区、市)重点本科(一本)分数线以上10分(含10分)的考生,在新生报到开始的三天内,可根据本人意愿重新选择专业。

    11.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选拔培养军队后备干部(国防生)的录取原则按总政治部和教育部规定执行。

    12.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i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电话:(0431)85947183、85711299

    查询电话:(0431)85717025(查询录取结果和艺术类专业加试成绩)

    联系人: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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