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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邮电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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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邮电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了更加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管理,使新生录取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南京邮电大学

      第二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93(国标)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三牌楼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

      第六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国防生、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七条 南京邮电大学是首批入选国家“2011计划”的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前身是1942年诞生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战邮干训班,是我党、我军早期系统培养通信人 才的学校之一。1958年经国务院批准改建为南京邮电学院,2005年4月更为现名。学校原为工业与信息化部(原邮电部)直属重点高校,2000年起实行 中央与地方(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江苏省)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学校秉承“勤奋、求实、进取、创新”的校风,践行“厚德、弘毅、求是、笃行”的校训, 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以工学为主体,以信息学科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 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南京,现有仙林、三牌楼、锁金村、江宁四个校区。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向考生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控制在当地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 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第七章 学生毕业

      第十八 条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德、体合格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

      第十九 条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 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咨询:

      电话:(025)8586666985866668

      传真:(025)85866270

      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邮编:210023

      E-mail:zsk@njupt.edu.cn

      网址:www.njup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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