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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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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规则

    一、招生录取规则: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新生考生志愿的原则。2、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对残疾考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3、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4、考生必须达到本省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5、考生录取时志愿优先,各志愿无分数级差。6、在分数线上120%投档内,学校以专业清为主录取,不考虑分数级差。7、考生录取外语语种除国际商务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外,其他专业要求英语为唯一语种。8、国际商务专业学生入校后外语授课语种为俄语。9、汉语言考生录取英语专业建议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录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建议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录取对外汉语专业建议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民考汉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10、考生必须有新疆财经大学报考志愿。11、在内地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才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12、为保证生源质量,不降分录取。13、内地省区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14、若变更计划,必须同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联系,否则一律不予认可。15、为适应国际化趋势的需要,培养既了解中国实际又特别精通国际会计、审计惯例的实用型高级会计人才,今年将继续进行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的招生,详见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招生简章。16、汉语言2个专业、民语言4个专业、民考汉6个专业将继续在本科一批次招生。(详见《2011年招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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