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 (一)符合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列出条件。 (二)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 (二)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含院校服从)的考生。 (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有关政策加分后优先录取。 (四)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根据专业缺档情况,可录取第二志愿以后有我校专业志愿(含专业服从分配)的考生。 (五)录取考生,普通专业原则上按专业招生计划从考生的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适当考虑相关科的分数。艺术类专业的录取,从线上考生按一定比例分别录取文化总分高和术科分高的考生。 (六)酒店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女生在1.60米以上。学前教育专业不招乙肝病毒携带考生。 (七)所有专业均不需要加试,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八)对男女生招收比例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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