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学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费标准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2011年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我院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等多种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学校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及困难补助等。
第二十五条我院设有高考优秀考生奖学金。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填报我院志愿(征集志愿除外),并被录取到我院就读的考生,减免学费壹万元:
①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生源地重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文、理科考生;
②湖南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前20名,且文化成绩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美术类专业考生;
③湖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前20名,或湖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主专业成绩前10名,且文化成绩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音乐类专业考生;
④高中阶段参加过世界中学生运动会(比赛),或获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单项前10名,或省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运动会单项前3名,且文化成绩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体育类专业考生。
高考院校库分数线统计时包含了特长生分数,因此最低分和平均分可能与院校公布数据不一致,请以各高校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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