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录取原则]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具体的录取规则是: 1.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2.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录取按总分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我院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录取按总分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录取过程接受各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及学校纪检部门监督,录取结果各专业最高分、最低分在学院公布。
高考院校库分数线统计时包含了特长生分数,因此最低分和平均分可能与院校公布数据不一致,请以各高校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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