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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思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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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报考我校的考生,省控线以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

      3、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4、往届毕业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5、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或降分等优惠政策。

      6、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报考我校英语相关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我校只开设英语公共课。报考我校中国与加拿大合作办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在75分以上(含75分)。

      8、录取结束后可登陆各省(区、市)招生信息网或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我校将按规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9、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

      10、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西安思源学院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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